“XX大学联合研发”蹭上高校名字的产品卖得好吗

时间: 2023-10-06 16:42:28 |   作者: 新闻中心

  最近中山大学怪忙的,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随便一搜“中山大学研制”,从身体乳、眼霜到洗面奶、洗发水,再到丰泪沟神器,中山大学合作研发的化妆品种类可谓丰富。但是“中山大学研制”护肤品和中山大学有关系吗?

  现在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打着“大学科研产品”旗号的商品鱼龙混杂,南都此前调查报道了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乱象,曝光商家的三大造假手法。包括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在内的多所知名高校都“被联名”“被造假”,部分化妆品外包装“联名”高校并没获得校方授权,更出现了展示的技术专利与产品功效无关、篡改产品检验测试合格报告、虚假联名宣传删了一个月后重发等现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一款标称“中山大学”的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美白身体乳好评榜中排名第一,月销量2万+。

  商品介绍页面显示,该产品由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研发联合中山大学出品。记者在中山大学官网搜索中山大学医药中心,并没找到相关机构。当询问客服是不是能提供中山大学研发的相关证明时,客服仅仅回复“保证正品”。

  而在商品瓶身上,又标注了“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这两家公司与中山大学是否有关联?记者分别拨打了两家公司的电话,但均未打通。记者拨打了中山大学官方电话,接线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电子商务平台售卖“中山大学”化妆品一事。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曾用名为“中山医科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官网显示,“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记者注意到,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查询其历史股东镜像发现,中山大学曾对其100%持股,2020年12月,由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近年来,多所知名高校成“被造假”高频词。南都此前就曾曝光多款虚假联名高校的化妆品,如“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广州大学祛斑霜”等,化妆品生产商未经高校授权随意进行联名,产品外包装所示的专利号也多半是抄袭或“生搬硬套”。

  某宝中搜索“中山大学”一词,能够迅速找到两款主打祛眼袋的功能性眼霜,品牌名分别为“JOYSLORE”和“雪肌莱”。南都记者联系到中山大学党委宣传部媒体联络负责人,询问两款产品是不是与学校有关,并未得到校方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这款joyslore眼霜有三款,其中针对衰老型的眼袋分为早霜和晚霜,产品详情页中显示早霜含有抗氧化专利,晚霜含有修护专利。而南都记者在国家专利网站分别对这两项发明专利进行查询,结果与产品所声称的相去甚远。所谓的早霜专利其实是“红球藻抗逆因子HPEs的提取装置”,而晚霜专利是上海春露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制备羧甲基壳聚糖的方法”,两种专利与眼霜的抗氧化修护功能并无直接关系。

  某宝中,“lionreine旗舰店”宣称一款分型祛斑霜是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的专利技术,主打亮白修护功效的冻干粉则是由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直接研发。对此,广州大学相关负责人回复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并没有参与校内科研机构认证。

  今年11月,南都记者调查并报道虚假联名高校的化妆品,曾关注到该店铺已清除了商品图片中的“广州大学、诺贝尔奖团队”等词汇。不过,12月16日,南都记者再次查询“lionreine旗舰店”发现,该款祛斑霜仍以“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作为宣传口径,虚假联名宣传疑似删除一个月后“卷土重来”。

  12月16日,该款祛斑霜仍以“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作为宣传口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款祛斑霜在详情页中显示“国妆特字G20170586”,南都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到其确实有备案。不过,药监局官网提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也就是说,产品的祛斑功效并没有保证。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某宝上,一款声称“南方医科大学正品”的“南方科技大学眼霜”,在做包装换新时,直接将品牌名由“中山大学”更换成“南方医科大学”,而店铺设置的搜索关键词里又写的是“南方科技大学”。

  一位消费的人在商品评价中称,“双十一还挂着中山大学的牌子,现在就换成南方科技大学了,下个月是不是就换成交大复旦了,请问贵店产品是跟多少高校合作了?”

  当记者询问到底是哪所大学参与研发时,客服表示,“是由南方科技大学研究所研发的一款多效眼霜。”记者随后拨打了南方科技大学的官方电话,但未得到明确回复。

  据南都此前曝光,某宝中一家店名为“姿秀医美”的店铺在售的”暨大潇霖干细胞因子”,声称由暨南大学医学院研发。不过,南都记者从该检测中心处得知,其出示的产品检验测试合格报告样品名称、品牌、委托单位、样品状态、样品包装和样品照片有篡改。

  11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经营“暨大潇霖”品牌等化妆品的通告》,“暨大潇霖”品牌系列化妆品被责令立马停止经营。健康时报网记者也曾就此问题致电暨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暨大潇霖’不是我们的产品。我们学校是最早做干细胞相关研究的,但是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干细胞是不能用做美容相关的。如果网上有卖干细胞相关美容产品,应该是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了,至少不是正规产品。”

  此前,一款号称“由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的“何首乌发根精华套装”遭多位消费者投诉。南都记者在国家专利网站对该款产品外包装盒上的专利号进行查询,显示该专利为华中科技大学所有,与南方医科大学没有关系。

  巧合的是,一款“华南理工大学生发液”与这款“南医大生发液”撞款,产品外观及外包装接近,产品成分接近,价格接近,并且两款产品外包装都印有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利号,显示的生产厂商也是同一家——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记者随即以“能否代工生产联名南方医科大学的护肤品”这一需求向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若不能提供与大学合作的证明,外包装上无法添加。对于这款“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该负责人称已因虚假联名被罚款近10万元。

  据南都此前报道,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因售卖一款“中山大学美白滋养身体乳”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盯”上了。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因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当事人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却在所销售的化妆品包装上标注“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上的支持”的标签,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罚款10.626万元。

  对于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已有相关文件出台进行规范。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规定,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要求,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的背后其实有迹可循,主要造假行为分为以下这三类,对于造假方来说,需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这类售假店铺在店铺名称上往往直接照搬高校名,如搜索中山大学时,会出现“中山大学独家研制、中山大学专注祛斑、中山大学祛斑专利店”等店铺;搜索南方医科大学会出现“南方医科大学白发转黑研究院、南方医科大学研究黑发正品、南方医科大学眼部护理专利店”等店铺……在这些店铺内,都售有以该所大学名义研制的化妆品,店铺主页在视觉设计上会重点突出“XX大学参与研发”这一关键信息,对消费的人来说极具迷惑性。

  对于此类现象,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曾表示:“中山大学这个名称是属于中山大学专享的权利,除了中山大学之外,其他任何主体,无论是跟中山大学直接有股权关系也好,还是有其他隶属关系也好,在没有经过中山大学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够正常的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即便企业的股权和中山大学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但它属于独立的主体,不可以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来进行商业宣传。如果进行了商业宣传,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中山大学企业名权。”

  除了店铺名“蹭热度”,这类产品最喜欢用的还是未经高校授权,直接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联名”某高校。部分标注的是某知名大学研发,或某名校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或某大学与某品牌联合研发,更有甚者直接“碰瓷”诺贝尔奖团队,并且这类标注在视觉效果上都做得很显眼。

  对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化妆品生产商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包装上以高校名义宣传,应该是构成虚假宣传,能申请工商局对该产品做检查并处罚。

  还有一些商家在为产品造势的时候,并不满足于“名校背书”,打上了专利技术的主意。据上述报道,“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一款专利号,经查该专利与南方医科大学并无关系,为华中科技大学所属。而另一款联名中山大学的“joyslore早晚眼霜套装”,在其商品详情页中提到两项发明专利,早霜专利是“红球藻抗逆因子HPEs的提取装置”,而晚霜专利是“一种制备羧甲基壳聚糖的方法”,这两种专利与眼霜的功效并无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十二条精确指出: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同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也指出:“产品营销过程中,如果盗用他人专利,可能构成侵犯专利罪,不过侵犯专利罪要求证明我方损失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对方获利金额超过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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